漯河开通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热线!附补贴、补助、贷款等政策

[ 漯河发布微信公众号 ] 作者:
2023-05-19 10:16:36 |
又到一年毕业季
 
为更好服务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
 
近日
 
漯河市12345热线开通
 
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专线
 
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
 
  为落实市政府要求,缓解大中专学生“就业难”问题,积极拓宽人才与市场的对接渠道,精准服务学生就业创业,近日,漯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热线栏目,市民拨通12345后,根据语音导航提示(按键“5”)即可接入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咨询专线,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线政策服务。市热线办积极联动市人社局、企业等单位,搜集建立大学生就业政策、困难学生公益性岗位援助、创业补贴等信息知识库,高效便捷做好解答咨询和援助工作。
 
  同时,在漯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开辟就业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在首页可直接点击查询。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根据咨询求助信息搭建人才和企业信息匹配模型,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
 
  栏目内容
 
  一、就业政策: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就业见习;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援助。
 
  二、创业政策:1.创业开业补贴;2.创业运营补贴;3.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4.创业担保贷款支持;5.灵活就业人员税费减免政策。
 
漯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学生就读学校初审汇总后,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3.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可到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3-12月的在岗见习。
 
  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并有人员在岗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援助
 
  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下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
 
  二、创业政策
 
  1.创业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在校学生创业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毕业后创业的,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创业运营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市级及以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为市级优秀项目的, 市财政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项目补助;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被评为“漯河市创业之星”的,市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参加每年的“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漯河选拔赛,在决赛中获奖的,可给予一定的奖金。
 
  4.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5.灵活就业人员税费减免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请请以相关部门出台文件为准。
 
  政策汇编: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吕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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