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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大学生就业创业福利政策,你了解多少?

[ 河师大外院2016级公众号 ] 作者:
2019-11-23 15:39:29 |
  毕业的日子越来越近,许多同学都在忙着找工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好政策具体都有什么吧。
 
  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一、支持多渠道就业
 
  1.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2.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 鼓励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型企业会开始招收更多的毕业生,并会进行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和一些减税政策。
 
  5. 引导到重点领域就业:也就是之前执行的“一带一路”,让一些应届毕业生去西部地区或者是偏远的地区去发展就业。(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地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地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地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4. 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
 
  5. 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了解完国家宏观层面的措施,让我们具体到生活实际一起来看看咱们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吧。
 
  河南省就业创业补贴
 
  据悉,为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河南从2013年起,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2016年,河南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并扩大补贴发放范围;2017年,河南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调高为每人1500元;为进一步鼓励、扶持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起河南再次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负责学籍注册的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民办高校受理申请,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集中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离校前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现如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有些同学可能会自主创业,那你一定要了解以下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为你的创业之路助力。
 
  为“创业之路”保驾护航
 
  一、 税收优惠减免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后政策优惠的,按规定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 创业担保贷款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1.在原有第三人为主的反担保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房产抵押、存单质押、联保、园区担保等多种反担保方式,逐渐降低反担保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本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反担保。2.各地担保机构要明确负责异地担保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全省异地担保制度,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异地担保的协调与配合;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异地反担保人授信委托、信息反馈、审核、联合逾期追偿工作;各地要定期沟通异地反担保人信息。3.由反担保所在地担保机构对反担保资格进行认定,签订反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贷款逾期后由申请地进行催收,贷款代偿后由反担保地担保机构进行全额代偿。
 
  三、 资金支持补贴
 
  1. 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实现全省每年扶持1.5万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目标。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
 
  2. 创业(开业)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的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申报条件:申报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每人只能申请一次。申报资料: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实际控制人需要提供工商注册是股本结构证明);吸纳就业人数及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劳动合同、工资表、经营合同、进出货记录、财务审计报表等),并要填报《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3.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执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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