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160元工资涉嫌用工欺诈
[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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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6-07-20 0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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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见7月19日《新文化报》)
不说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按照政府指导,现在任何地方的最低标准工资也都会远远高于这“160.25元”。
退一百步来说,即使是按照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纪女士所言,“合同上写的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此处的“基础”,其正确的含义应该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也就是说,无论新来的员工小雪工作实绩如何,起码应该按“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来发工资,而不应该被扣减到只有区区160元。
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企业,当然可以玩“绩效工资”,以体现“按劳取酬”,但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总是有一个学习成长的过程。虽然说,“绩效工资”部分,可以“扣分”,可以“扣工资”。不过,“月薪160.25元”,甭说“养家”,连“糊口”都成问题,这样的绩效工资已经挖了“基础工资”的墙脚。这种做法,不仅缺德,而且违法。
小雪说,她还有一个朋友也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要到。这里,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有的企业会不会借“绩效工资”之名流水般地招收新员工,然后将绩效考核的标杆拉得高高的,让你“跳不过去”,月底说你“没完成任务”,对不起,将你工资扣得“低而又低”,从而变相地让一些年轻人给企业“白打工”。果如是,这算不算一种用工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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