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 南乐县人民政府 ] 作者:
2018-03-07 14:29:36 |
  一、贷款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复核担保发放贷款
 
  二、贴息贷款证件资料及说明
 
  (一)资格证: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证件,以下任一证件均可: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状态登记为其本人创业实体或就业单位名称);2、大中专学生(毕业5年内的毕业证或在校在读证明);3、退出现役军人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大龄、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半年以上、失去土地等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出具);5、刑满释放证明(司法部门出具);6、返乡创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出具)。
 
  (二)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结婚证(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
 
  (三)营业执照:2012年1月以后注册登记,经营项目属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登录河南省工商网查询信息真实。种养殖等项目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本人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赁他人房产的出具租赁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出租方、承租方、详细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等)。
 
  (五)自筹资金证明: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租金、装饰费、水电费、进货金额等证明,总金额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30%。
 
  (六)合伙人贷款或股东贷款决议: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决议事项等。
 
  (七)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并经人社部门鉴证。组织就业贷款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小微企业贷款的一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不低于15%)。符合条件人员指持有上述资格证的人员。
 
  (八)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
 
  (九)反担保:1、自然人(行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2、抵押(有效变现的土地、房产等);3、质押(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4、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保证。
 
  三、贴息贷款额度、证件资料及期限
 
  (一)个人创业贷款(最高10万元)
 
  1、资格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经营场所证明;5、自筹资金证明;6、反担保;7、本人及配偶符合条件征信证明等。
 
  (二)合伙经营贷款(最高50万元)
 
  1、本人及合伙人资格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合伙经营营业执照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合伙协议;5、经营场所证明;6、自筹资金证明;7、合伙人贷款决议;8、反担保;9、合伙人及配偶符合条件征信证明等。
 
  (三)组织就业贷款(最高50万元)
 
  1、个体工商户性质:上述个人创业贷款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职工总人数花名册、组织就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2、独资企业性质:(1)负责人资格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营业执照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机构代码证正副本;(5)经营场所证明;(6)自筹资金证明;(7)职工总人数花名册;(8)组织就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9)反担保;(10)负责人及配偶符合条件征信证明等。
 
  3、股份企业性质:上述独资企业贷款证件资料和公司章程、股东贷款决议、股东身份证等。
 
  (四)小微企业贷款(最高200万元)
 
  上述企业贷款证件资料(其中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与组织就业人员所需证件资料一致)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四、非贴息贷款额度、证件资料及期限、利率
 
  (一)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
 
  1、身份证;2、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时间、经营项目不限);3、本人符合条件征信证明;4、经营场所证明;5、反担保;6、资格证。
 
  (二)合伙经营贷款(最高80万元)
 
  1、本人及合伙人身份证;2、本人符合条件征信证明;3、合伙经营营业执照正副本;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经营场所证明;6、合伙协议;7、合伙人贷款决议;8、反担保;9、资格证。
 
  (三)组织就业贷款(最高80万元)
 
  1、个体工商户性质:上述个人创业贷款证件资料和组织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2、独资企业性质:(1)负责人身份证、符合条件征信证明;(2)营业执照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机构代码证正副本;(5)经营场所证明;(6)组织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7)反担保;(8)资格证。
 
  3、股份企业性质:上述企业贷款证件资料和公司章程、股东贷款决议、股东身份证等。
 
  (四)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
 
  上述企业贷款证件资料。
 
  (五)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按每次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
 
  五、花名册样本
 
  花名册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资格证 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受理:每月1日至25日,申请人携带贷款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经营地人社所申请。
 
  (二)调查核实:每月25日至29日、6日至10日,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经营场所实地调查核实。
 
  (三)复核担保:每月1日至2日、11日至12日,各人社所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资料报担保中心,每月3日至5日、13日至15日,担保中心复核、核保;每月6日至8日、16日至18日,担保中心审贷会确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资料报送经办银行。
 
  (四)发放贷款:每月9日至13日、19日至23日,经办银行审签、填写合同和借据;每月14日至15日、24日至25日,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工资发放本原件,申请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开户存折等原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办理时间提前准备贷款证件资料及反担保,避免证件资料不齐全或未及时提供反担保影响申请贷款。
 
  (二)申请时提交贷款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三)合伙经营、组织就业和小企业贷款证件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贷款证件资料及各项信息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违约现象取消享受贷款政策资格,并将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和诚信“黑名单”。
 
  (五)申请人将贷款证件资料原件集中保存,备各贷款程序核实,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申请人、担保人在核保期间要尽量提前办理,避免集中到最后时间排队办理;在调查核实期间尽量不要外出,避免影响及时贷款。如遇到节假日、双休日办理时间顺延。
 
  (七)贷款额度根据符合条件就业人数(组织就业、小微企业贷款人均最高10万元,非贴息贷款就业人数比例不限)、经营规模、项目价值、资金用途和反担保等情况综合确定。
 
  (八)担保中心、人社所、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如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吃拿卡要、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良现象的,请您投诉举报。
 
  咨询服务电话:8653031;投诉举报电话:865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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